营运期: (1) 废水治理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场区污水管道与屠宰废水、冲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从严执行标准值后排入项目地东南侧水塘用于农灌,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待宰间和屠宰加工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屠宰间和污水处理站区封闭,待宰间与屠宰间填充谷壳、干稻草等材料吸附,同时加强待宰间、屠宰间清洁,加强场区周围绿化,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经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生猪鸣叫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进一步对屠宰完善隔音设施,并增设隔音材料,屠宰时间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减轻狂叫之音,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毛、猪皮:整理后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猪、淋巴、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及残渣统一收集,交由桃源县病死猪处理中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间污泥经压滤脱水(含水率低于 60%)后回田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