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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改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即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排放标准: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外运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收集池再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混合暂存于收集池,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再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升级改造项目营运期西面边界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边界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并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9日)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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