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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运期噪声影响和对应措施
项目为四级公路,运营期后将使得区域噪声值增加。
在不考虑道路沿线绿化、前排建筑物遮挡等降噪措施,仅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在不考虑道路沿线绿化、前排建筑物遮挡等降噪措施,仅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项目交通噪声贡献值近期、中期和远期分别在距离道路路沿线8m外、16m外和26m外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夜间限值50dB;项目交通噪声贡献值近期、中期和远期分别在道路路沿线110m外、184m外和200m外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类标准夜间限值40dB。
项目11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在近期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值》(GB3099-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下同);中期昼间噪声预测值预计满足GB3099-2008中2类标准,但夜间预计超过GB3099-2008中2类标准约0.2dB~1.1dB;远期昼间噪声预测值预计超过GB3099-2008中2类标准约0.1dB~0.8dB,夜间噪声预测值预计超过GB3099-2008中2类标准限值约0.7dB~2.6dB。
造成声环境保护目标超标的原因主要为项目运营后车流量增大而增加了交通噪声,而临近项目较近的环境保护目标受交通噪声影响明显,从而出现超标 ,但11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的预测超标值均小于3dB,相对较小。
项目11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均位于2类区内,其噪声预测值超标量低于3dB,超标量较小,从经济合理性和环境保护双重角度考虑,项目宜采用植物防护和管理措施减小噪声不利影响。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内区域参照《关于自然保护区执行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1999]229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0类区的夜间标准噪声限值,但由于在该区段无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故该段以道路两侧绿化防护为主。
①植物防护措施
在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加强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合理种植乔、灌、草,以利用树木的散射、吸声、隔声作用,形成隔声绿篱等植物防护措施,增加噪声衰减,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的影响。
②路面维护管理
运营期建设单位应注意维护路面平整,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从而增大噪声污染。
③预留监测费用,开展跟踪监测
建设单位应在后期环保管理中,预留监测费用,建议每年2.5万元/a,在环境保护目标出现噪声超标且环保投诉时,用于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适时采取更换超标居民点正对道路玻璃窗为隔声窗或对超标居民点路段安装隔声屏措施。
(2)营运期废气影响和对应措施
项目无服务区、无车站。运营后因交通流量增加将产生汽车尾气,但根据类似项目经验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采用吸尘性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建成后扬尘量小,对环境影响小,但为了减小废气的影响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保持区域内车辆有序、畅通,避免因交通堵塞而使得空气污染加大;
②加强道路两旁的绿化建设,做到点线面全面结合,花草树木有机搭配,利用植物的吸附等作用降低废气影响,可以有针对的栽种本地绿化树木,提高绿化和防护效果;
③加强路面的清扫和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3)营运期废水影响和对应措施
项目无隧道、无服务区和车站,运营期项目无废水产生,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4)营运期废物水影响和对应措施
项目无服务区和车站,运营期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对环境无影响。
(5)营运期生态影响及其他
沿线植以有林地(针叶林)、农田植被为主,项目对沿线植被的损失占总量的比重很小,沿线植被覆盖率不会因此而有明显变化,项目建设配以适当的绿化工程,可以减轻其影响。工程建成后,基本不会干扰沿线动物的正常活动,也不会对其生活习性造成大的改变。工程建设对重庆市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植被生物量的损失,对保护区野生动物影响很小。项目对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从生态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生态保护措施:
①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运营管理人员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运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严禁管理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②运营期在项目区发现黑鸢、鹰鸮和领鸺鹠等受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惊扰、捕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③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④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特别是对项目在K0+990左侧设置的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恢复面积约6200m2,恢复方式主要为撒草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