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气 (1)备料联合车间废气 本项目备料联合车间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抛丸废气、焊接烟尘、预处理喷底漆及烘干废气、涂装工序喷漆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采用吹吸式内循环除尘净化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预处理喷底漆及烘干废气、涂装工序喷漆及烘干废气均采用“漆雾过滤系统(过滤棉)+有机废气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SO2≤200mg/m3,NOX≤400mg/m3,颗粒物≤30mg/m3),同时也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工业炉窑推荐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2)轻型结构联合车间废气 本项目轻型结构联合车间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抛丸废气、喷砂废气、预处理喷底漆及烘干废气、涂装工序喷漆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喷砂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预处理喷底漆及烘干废气、涂装工序喷漆及烘干废气均采用“漆雾过滤系统(过滤棉)+有机废气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SO2≤200mg/m3,NOX≤400mg/m3,颗粒物≤30mg/m3),同时也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工业炉窑推荐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重型结构联合车间废气 本项目重型结构联合车间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抛丸废气、预处理喷底漆及烘干废气、涂装工序喷漆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预处理喷底漆及烘干废气、涂装工序喷漆及烘干废气均采用“漆雾过滤系统(过滤棉)+有机废气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SO2≤200mg/m3,NOX≤400mg/m3,颗粒物≤30mg/m3),同时也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工业炉窑推荐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4)精加工车间 精加工车间焊接废气采用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将焊接烟尘通过吸尘罩吸入设备进风口,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餐厅油烟废气 餐厅油烟废气采用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从屋顶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有效、可行。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喷粉工序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水采用混凝+气浮+砂滤+活性炭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长垣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职工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黄庄河。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焊渣、切割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包括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洗枪废溶剂。 其中废边角料、焊渣、切割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收集后全部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 4.噪声 项目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分别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最大程度地减轻对工程周围的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在采取评价要求的降噪措施后,对东、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4类排放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