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晋城市润隆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矿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晋城市润隆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矿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环审〔2019〕69号
晋城市润隆矿用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生产矿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业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平市寺庄镇市望村东一工厂旧址现有遗留厂房内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套锚杆。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室等利用现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安装,部分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厂房进行全封闭,地面硬化,车间内分区设置生产区、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及检修区;生产线设置固定工位并加装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桶装树脂密闭封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出厂道路及连接线硬化,厂区配备1台洒水车用于厂区及周边日常洒水抑尘。
2.采用环保低噪设备,产噪设备安装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3.设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存于垃圾筒内,定期运送至当地生活垃圾点。
4.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四、项目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若项目规模、地址、性质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次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环评单位和业主负责。
六、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