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凯源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不定型耐火制品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意见、市公用事业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园区环保员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凯源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不定型耐火制品的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街道后亭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957.8平方米,为利用闲置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吨不定型耐火制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此外,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对厂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公用事业局同意委托环卫部门拖运至欧亚华都(宜兴)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该地区具备接管条件时应立即纳管处理。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生产用原辅材料禁止露天堆放,要做好防尘和降尘措施。对投料、搅拌、捏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配套收集系统并通过布袋收尘装置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应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低于15米)。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北京市地方标准)表3中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量执行。
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开发区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
公 章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