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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一)废气: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废气,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自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喷水增湿控制扬尘产生,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汽车尾气,控制车辆速度可降低影响,并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可以得到净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甚微。
(二)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过处理后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会对区域声学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通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以及随着施工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四)固废: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由专人负责清运至马灯乡垃圾中转站,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废都得到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一)废气
1、破碎工序产生PMMA粉尘,拟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的治理工艺治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裂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烟道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不凝有机废气(均为可燃易燃气体)通过管道引入裂解炉燃烧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气经烟道收集后由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项目拟将解包工序设置在密闭的操作间内,采取负压抽风工艺将解包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并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捕集率大于95%),将投料粉尘收集后与解包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6、各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均采用机械通风治理,通风次数按6-8次/h设计,聚合工段按不低于8次/h要求,其余车间按不低于6次/h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化粪池)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开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马灯河。
(三)噪声
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经过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炭化渣、包装桶(袋)、动植物油、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包装桶(袋)交由厂家回收,动植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处理。炭化渣置于PP塑料容器中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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