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7-08至2019-07-12(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 0512-57379110
传 真:0512-573791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百灵路168号 |
环评机构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101)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700万元,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开发区百灵路168号,投资700万元,建设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接管量由108850吨/年削减到52500吨/年,削减量为56350吨/年 二、改造后,生产废水分为一般生产废水和高浓度生产废水,一般生产废水收集后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161吨/天回用至用水点,118吨/天的浓水进入高浓度生产废水,与其他高浓度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3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 三、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