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厂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改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厂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7-08至2019-07-1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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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厂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71) |
项目概况 |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环保标准将不断提高,战略新兴产业持续推动。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日渐攀升的市场需求,南亚集团规划南亚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铜箔三厂48台生箔机中的16台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抗氧化设备及分条机等配套设施,生产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预计项目总投资2692.8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年产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5760吨,改建后全厂铜箔总产能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投资2692.8万元,对铜箔三厂48台生箔机中的16台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抗氧化设备及分条机等配套设施,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年产锂离子电池专用铜箔5760吨(全厂铜箔总产能不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改建后含铜、含锌、含铬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冷却塔废水、纯水制造产生再生废水、硅烷废水排至PCB废水处理厂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经南亚总排口排放。生产废水排放量由原71748吨/年削减到63360吨/年。 三、项目排放的废气硫酸雾、HCl、铬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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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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