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杭州满鑫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满鑫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联谊路31号 | 杭州满鑫科技有限公司 | 年加工塑料工艺品4000万件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环评之家网站(http://www.ep-home.com/forum.php)和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将联系方法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①废水 该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所在厂区雨水管网汇总后排入附近水体;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由于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因此,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②废气 由5.3.2章节可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所有合成树脂的排放标准要求。 由表7-6可知,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非甲烷总烃正常情况下落地浓度较低,占标率均小于1%,因此,企业产生的热解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从表7-8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噪声对厂界昼间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2类标准,由于项目距离周边敏感点最近距离135m,通过距离衰减后,预测值为53.5dB,故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④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塑料次品、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破碎重新利用。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固废经上述方法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