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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宇鑫新建制钉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金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厂房占地面积2088m2
项目建设地点和周边关系: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盛达一支路30号,项目中心坐标为E117.264494°,N38.891366°。项目所在厂区北侧紧邻天津市新三环打火机零件厂,南侧为天津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内部道路,东侧为天津中德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和规模:钢排钉300吨、气排钉300吨、射钉700吨、钢钉200吨。
工程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8人,全年工作300天,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a、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排气筒P1 VOCs
本项目上胶拼线、烘干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经计算,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排放速率为0.14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预测,排气筒P1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100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31mg/m3,占标率为2.56%,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②排气筒P2 颗粒物
项目滚料废气通过上方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废气以无组织排放方式排放到车间环境空气中。
经计算,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排放速率为0.00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预测,排气筒P2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56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15mg/m3,占标率为3.42%,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占标率均小于1%,故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b、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大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c、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的运行噪声,拟采用的降噪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墙体隔声、加装消声装置等,经距离衰减后,三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可以做到厂界达标。
d、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下脚料及废滤筒)、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棉纱)。
本项目生产工序会产生废下脚料,环保设备会定期产生废滤筒。废下脚料产生量约为10t/a,废滤筒约为0.5t/a。废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滤筒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含油棉纱,其中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5t/a,废含油棉纱产生量为0.5t/a;上胶拼线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胶包装桶,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油桶,产生量约0.02t/a;废UV灯管的产生量约为10kg/年;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5t/a。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共有员工28人,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天,项目年工作日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2t/a,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
企业固废处理处置符合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防治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由上述影响分析可见,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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