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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众豪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建设“众豪科技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于2019年2月25日获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明(备案号:津西审投备案[2019]55号),项目占地面积825m2,计划在现有生产厂房闲置位置新增注塑生产线,生产注塑产品50万件/年。项目预计于2019年7月开始施工,预计2019年8月投产。
项目位于天津西青区泰进道4号,项目厂区四至范围:北侧为现有工程所在位置,南侧为泰进道,西侧为园区道路,东侧为天津市铖田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见附图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1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碎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预测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67mg/m3,丙烯腈排放浓度为0.0024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为0.031mg/m3,甲苯排放浓度为0.0016mg/m3,氨排放浓度为0.002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45mg/m3,均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为0.067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为0.000047kg/h,苯乙烯的排放速率为0.0006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有机废气未经集气罩收集部分,通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本项目VOCs、氨、丙烯腈、苯乙烯、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规定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注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具有一定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经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后排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组合设备进行处理后,最终经一根15m高P1排气筒外排。本项目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组合设备进行处理,对异味的净化效率不低于50%,可有效去除异味影响,可满足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1中“新扩改建”相应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异味物质经厂房自然通风换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很小,经过扩散后,可满足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2相关标准限值。
6.2废水
本项目程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沉淀,排放污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预测,废水可达标排放。
6.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灰,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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