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期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对施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堆放料场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并设置施工围(网),定期洒水抑尘,对水泥、灰料等物料设置临时仓库贮存;(2)使用合格的燃油,添加助燃剂,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3)建设单位采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保证建材、有机溶剂和辅助添加剂无毒无害,做到健康设计原则。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人员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临时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抑制扬尘,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施工,如确有需要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并向周围居民公告。(2)施工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包括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排好施工时间,将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等。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余泥、渣地、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及时清理运走、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进行密闭、包扎、覆盖处理,绝不沿途漏撒;(3)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营运期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堆场、配料区配料机及搅拌站主楼散逸的无组织粉尘、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搅拌站主楼排气筒、运输车辆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及食堂油烟。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粉料罐呼吸口及搅拌机投料口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原料堆场、搅拌机均设在厂房内,对项目道路及卸载的物料进行人工水喷淋降尘;加强项目周边绿化;(2)搅拌机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3)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加强厂区绿化;(4)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配电房楼顶高空排放;(5)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6)污水处理设备均设在地下,并密封加盖,污水盖周边绿化,定期在污水盖喷洒生物除臭剂。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发电机尾气喷淋水及初期雨水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2)实验室废水引至沉淀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物料混合;(3)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由平台四周的水渠收集至沉淀系统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机物料混合;(4)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物料混合;(5)搅拌机清洗废水由平台四周的截排水沟收集引至搅拌站主楼外沉淀系统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机物料混合;(6)发电机尾气喷淋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7)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机物料混合。
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粉尘渣、沉淀系统沉渣、废样品及次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2)粉尘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3)沉淀系统沉渣、废样品及次品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设备、传输带、铲车、运载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再升、辅助设备(空压机)的运行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2)对高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减振、隔振措施;(3)加强对进入场区内的车辆管理;(4)在场界四周种植长绿乔木构成隔声绿化带,并做好场区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