晖德陶瓷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德化县晖德陶瓷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南环路205号,于2001年8月份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编制了《福建省德化县晖德陶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件陶瓷工艺品,占地面积3934m2、生产厂房2500m2。该环评于2001年8月3日取得德化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环评批复见附件;并于2016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因公司规划发展需要,福建省德化县晖德陶瓷有限公司在保留原有工程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占地面积2877.8m2、建筑面积25038.85m2,拟拆除2条旧隧道窑,新增3条65米新型节能框架窑及烤花工序,同时年新增日用陶瓷200万件(约1400吨成品瓷),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6811.8m2、总建筑面积27538.85m2,共年产日用陶瓷230万件(约1610吨成品瓷)。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晖德陶瓷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于2018年8月委托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晖德陶瓷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德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为德环审〔2018〕77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晖德陶瓷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整体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验收情况与环评相比主要变动内容为:
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未新建化粪池,项目扩建后总员工人数为150人(均不住厂),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m3/d,厂区现有化粪池1座(容积为8m3),可满足现阶段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故未新建化粪池。
原环评中将三级沉淀池扩大至20m3,由于场地限制,项目未对原有沉淀池进行扩建,于厂区西侧新建1座沉淀池(容积约为10m3)。
项目除上述少量变动外,其余工程基本与设计一致,本工程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 52号)的规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项目可正常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修坯废水、上釉后擦拭废水和釉桶清洗废水。主要特征污染物是SS,建设单位采用沉淀池设施来处理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也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石膏原料卸料产生的扬尘、模具制作时加石膏粉时产生的粉尘、陶瓷烤花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石膏原料袋装后置于密闭制模车间内,卸料过程紧闭门窗。为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进料时集中安排,卸料之后加盖篷布,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避免扬尘产生,并在必要时采取洒水减少扬尘。
项目烤花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烤花窑炉设备气密性好,引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合理布置车间平面,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往车间中央布置,靠近厂界可布置噪声相对较低的设备。对于会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
项目职工日常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及时清运、处置。废石膏模经袋装收集后由原石膏厂回收加工处理;陶瓷废次品和碎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到指定填埋场填埋;废底纸和废海绵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瓷土边角料收集后可直接回用于瓷土搅拌工段;废瓷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到指定的填埋场填埋;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会产生废活性炭,目前项目还未对对活性炭进行更换,待废活性炭更换后经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中所监测的各污染物的浓度(或范围)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经工业污水管网进入浐溪。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的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气筒高度31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6.6kg/h;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标准,即颗粒物最高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
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及西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敏感点嘉盛兴苑小区、宝美职工公寓噪声符合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实际建设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各类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不正常运行
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