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于伟善、王贵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福新路雨污水管网改造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就“建议”如何落实等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确定由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网格管理中队)及环境监测站人员对所属区域排污企业进行排查,并取样进行监测,现将调查结果及应对措施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出“福新路西侧企业较多,有部分企业污水直接排放到柳子河,导致该河污染现象严重”的问题。
收到“建议”后,我局对福新街道柳子河沿线进行排查,发现柳子河福新段共有两个污水排放口:一是柳行村北排污口。该处排污口是因柳行村村北修建高铁时将城市污水管网破坏,致使污水流入柳子河内,并非周边企业偷排污水;二是福新桥污水排放口。该处排污口污水主要因为福新街道雨水、污水管线未完全分流,致使污水从福新桥处雨水排放口流入柳子河。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函告福新街道办事处对此进行整改,并将污水及河道进行清理。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2019年5月底完工。
二、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建议对企业开展调查,加大企业治污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将污水排放引流到垆上村北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柳子河的整洁美观”的问题。
我局对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均已建立了监管台账,要求各企业必须按照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要求配套治污设施,定期对排放废水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涉重金属污水、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我局已按规定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目前,福新街道居民的生活废水及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部分已接入位于垆上村北的福新街道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现在运行平稳,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柳子河。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各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定期维护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