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解铝碳渣回收冰晶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政环批〔2019〕47号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已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解铝碳渣回收冰晶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 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9]44号) 榆阳分局预审意见(榆区环发[2019]121号),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东侧预留地,占地面积5670m2,项目采用浮选工艺处理电解铝碳渣,设计日处理碳渣20吨,均为企业自产碳渣,所得碳粉可做为焙烧车间填充料,所得氟化盐精料返回电解槽使用,项目建设可实现企业碳渣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项目总投资10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二、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排气筒出口粉尘及氟化物浓度进行监测,加强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治理设施净化效率。
四、应按设计、评价提出的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影响。
五、原料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废手套、废包装物、废除尘布袋、除铁渣等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六、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项目应急预案应纳入全厂应急预案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避免风险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九、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榆阳分局备案,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9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3599910 传真:0912-3599910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环保局
邮 编: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