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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咸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00--—次日6:00),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排水管网,项目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粪污及废水采用种养结合的粪污农肥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粪污及废水综合利用措施,确保粪污全部资源化综合利用。各类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不得设置排污口。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养殖区、粪污储存系统、安全填埋井、危废暂存间及管道等工程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规范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恶臭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排放达到(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及(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7标准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往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病死猪尸体等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进行消毒杀菌和覆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定期送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严格落实“种养结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在项目正式投运前,消纳土地、配套设施、管理制度及人员必须落实到位。项目正式投运后,粪污资源化转运及利用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及综合利用标准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不对周边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八)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九)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民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审查后上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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