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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檀木南街(瑞祥路C段至竹林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檀木南街(瑞祥路C段至竹林路)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项目起点,103.724283°E,29.630902°N;项目终点,103.736627°E,29.628729°N)
(三)建设单位: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西起于瑞祥路C段,东止于竹林路,属新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1327.77米,标准路宽40-6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以及绿化、路灯、交安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3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用打围施工方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喷湿抑尘,出场运输车辆冲洗保洁,重度污染天气停止施工,施工废水沉淀回用;在高噪声源施工机具四周应搭建临时声屏障,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遵守中高考期间禁噪规定;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倾倒。施工现场禁止开展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维修;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种植当地物种进行生态恢复。
2、道路沿线应严格按照城市次干道的建筑退间距离要求,控制道路红线两侧的土地开发利用功能。在日常维护中,应重点做好作业面恢复、砂石防扬散和弃渣及时清运等工作。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3、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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