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占总投资的33.5%。 对厂区原有项目部分落后设备拆除,在现状厂区基础上对生产设施、产品方案、配套设施进行了逐步改造扩建升级。建设1#针织印染车间、2#针织印染车间、3#针织印染车间、4#针织印染车间、筒纱印染车间、筒印车间、仓库等,新上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000m3/d(原150m3/d污水处理设施停止使用)并配套300m3/d中水回用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年产10000吨针梭织面料,其中梭织布2000t/a(含800吨毛巾),针织布3800t/a,筒纱3000t/a,印花1200t/a。该项目未批先建,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以周环罚字[2017]106号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练漂、除油、除氧、水洗、染色、酸洗、皂煮等废水)、环保设备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集中收集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在总排口混合后进入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修改单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定型废气、过水定型废气、磨毛废气、印花废气、助剂配料废气、染色废气、蒸化废气和污水站产生的臭气。定型废气、过水定型废气、磨毛废气、印花废气、助剂配料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段式静电+喷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染色废气、蒸化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洗+氧化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氧化塔+碱洗”设备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醋酸)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40 mg/m3,4.8kg/h);颗粒物、SO2、NOx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NH3:7.2kg/h、H2S:0.48kg/h)。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VOCs:2.0mg/m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丝线、布头、废塑料袋、包装袋、布袋除尘器集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净化装置废油、废机油、染料包装内衬袋、破损助剂包装桶、印花废网、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