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八十七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第二十五条要求: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精神,履行兵团生态卫士职责,全面加大兵团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兵团水安全。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兵团管理的城市以及重点独立建制
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八十七团团部现状污水厂为氧化塘处理工艺,现状氧化塘处理能力较小,处理后指标不能达到处理的标准,第五师八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特此提出八十七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3月,第五师八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