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函〔2019〕61号
关于怀远县高煌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
建筑石子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怀远县高煌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新建年产120万吨建筑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报告表结论。怀远县高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怀远县榴城镇魏郢村路东组,根据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榴城镇砂石经营料场规划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怀远县砂石经营料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怀远县榴城镇人民政府给本项目出具了证明,证明本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怀远县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榴城镇镇村建设规划。本项目于2019年4月28日经怀远县发改委,以怀发改许可[2019]72号文备案。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怀远县山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新建石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建筑石子120万吨。本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确保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3、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按照《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5、当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请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7月10日
抄送: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