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洋礼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佳洋礼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泉鲤环评审〔2019〕表7号
关于佳洋礼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泉州佳洋礼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佳洋礼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工业园区元泰三路107-113号。本项目租用厂房面积3332.87㎡,年产树脂工艺品15万件。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佳洋礼品迁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外排生产废水经破乳物化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098吨(其中年生产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53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喷漆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帘柜喷淋净化后,与集中收集的注浆成型、彩绘废气一起采用UV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及乙酸丁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打磨、修边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中的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乙酸丁酯)参照执行CH245-71《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相关标准。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不得检出苯、乙酸乙酯。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真空泵、空压机、磨底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原料空桶(油漆桶、天那水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