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0台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鲤城区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科蓝(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0台环保设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2日—4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中科蓝(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0台环保设备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常丰街1136号
三、 建设单位:中科蓝(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11号)
五、 项目概况:
中科蓝(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0台环保设备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常丰街1136号。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生产,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环保设备200台。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800m2,拟聘工人50人,其中10人在厂区住宿,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8t/d(113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晋江金鸡闸-鲟埔段。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焊接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项目焊接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大部分在焊接点周围沉降。经预测,烟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其影响范围主要在车间内,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议项目操作工人佩带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废气对操作工人产生影响。
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需以生产场所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50 m范围内主要为他人工业企业,没有环境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
(3)噪声
项目减震、隔声、加强管理和采取合理项目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昼间标准(昼间≤65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01月08日~2019年01月15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www.fjhb.org/)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反馈意见;并于2019年01月17日~2019年01月24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www.fjhb.org/)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