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主要为下料、排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封边过程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产生粉尘的工段二次密闭并在生产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产生非甲烷总烃的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通排放,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家具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5.8m3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主要为精密锯、气泵、排钻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要求。 固废:主要为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剂和职工生活垃圾。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暂存5㎡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