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勇辉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PP/PE粒料及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新余市勇辉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PP/PE粒料及1000吨
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余市勇辉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PP/PE粒料及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21891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90-7121015(行政审批股)
传 真:0790-7121011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1002号, 邮编: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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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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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0吨PP/PE粒料及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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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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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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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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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勇辉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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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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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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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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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158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7.6707°,东经114.8984°;建设规模:年产30000吨PP/PE粒料及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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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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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经沉淀+气浮+絮凝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污水处理厂(良山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良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运营期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经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统一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应确保粉尘、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限值,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外排,确保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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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址:http://xxgk.yushui.gov.cn/tszt/zthb/0403/2019/07/11/17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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