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环表〔2019〕45号关于《吉豪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关于《吉豪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吉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吉豪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药王大道西,紫苑路北,占地面积534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销售及客户服务区1200平方米,汽车配套服务区、维修车间、配件仓库1520平方米,办公区28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
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喷烤漆工序应在专业喷烤漆房内进行,对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采取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对焊接、打磨抛光、钣金等工序产生的烟粉尘、汽车尾气等,应针对性采取集气罩收集、安装烟尘净化装置和强化车间通风等措施,废气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完善项目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经报告表提出的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洗车、机修和生活污水外排执行《汽车维修业废水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亳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固废管理,废汽车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废漆包装桶、废机油、废刹车油、废含油棉纱、废过滤棉、手套以及废蓄电池等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发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厂区绿化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