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绥芬河市“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绥环审〔2019〕2号 | 2019年5月16日 |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53-3947786
绥环审〔2019〕2号
关于绥芬河市“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
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绥芬河市“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通过我局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占地面积267543m2,项目总投资为1530.3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5%。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市原有公厕不得随意倾倒,外排。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夜间运输,禁止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封式罐车运输,土料、沙砾料等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苫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6、对泵站等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不得建在居民住宅楼内。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
7、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平整弃土场地,并进行绿化恢复。
8、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维修产生的废旧设备及管网须全部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围环境。
9、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
2019年5月16日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三、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www.suifenhe.gov.cn/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3-394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