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沙土自然村杂兴营(原孔庄窑厂),占地面积7933平方米(合11.9亩),建筑面积3618.4平方米,主要建设干混砂浆车间、办公楼,购置预拌砂浆搅拌站生产设备、运输车、砂浆罐、叉车、装载机、实验设备等,配套道路、料场、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共设施,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5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亳州市谯城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19-341602-41-02-004285。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合理规划设备位置,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理,用于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立筒仓、搅拌机、烘砂设备等产尘设施须配备自带除尘器,同时加强该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并定期更换,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加强厂区保洁和洒水及绿化建设,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烘砂热源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作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厂区堆料场应按“三防”要求进行封闭式建设。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除尘灰渣及沉淀池污泥等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尽可能增加厂区绿化面积,提高厂区绿化率,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三、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有群众信访时应及时停产整改。
四、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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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