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古井大道东,紫苑路南,占地面积8558.2平方米(合12.8亩),总建筑面积7202.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30.7平方米,其中:建设一号车间2182.4平方米,二号车间3750.3平方米,仓库2960平方米,办公楼1565.6平方米,门卫11.2平方米,泵房61.2平方米。购置花茶生产设备、中药材初加工设备等其他生产相关辅助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花茶、2000吨初加工中药材的产能。
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相应标准后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勤洒水、原材料遮盖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挑选等工序采用布袋收尘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的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五)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