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开区张良路与药都大道交口亳州杉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内。对现有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把现有的一台18吨的燃煤锅炉拆除,重新建设一台10t/h燃气锅炉。总改造面积为400平方米,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作产生的浓水,经现有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施工期采取勤晒水、原材料遮盖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燃气锅炉废气经排气筒高空外排,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