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
项目拟建于亳州市谯城区辖区范围,主要涉及乡镇和集镇,占地131916.3平方米,建设21个乡镇综合服务站和4个规划独立占地村级综合服务点,另外结合村委会、党群活动中心、集散广场等公共服务建筑选取不小于300 平方米的场站用地设置52个村级综合服务点,以便车辆停车和掉头,项目购置公交车(纯电动新能源车辆),建设公交站台(站亭)(城镇线路中途站点视情况而定)、站牌等,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道路、停车场、消防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019-341602-54-01-005262)。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们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各乡镇污水处理站。营运期生活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各乡镇污水处理站的接管标准再接管进入各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勤洒水、原材料遮盖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设置停车位较分散,多用于临时停放,汽车尾气产生量小,在露天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通过限速、站内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较小。维修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弃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车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