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横山区赵石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政环批〔2019〕 号
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审<横山区赵石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赵政字[2019]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横山区赵石畔镇杜羊圈村西北方1km 处,占地面积约18901.769m2,设计总库容为10×l04m3,服务年限1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坝、填埋库区、防渗工程、渗滤液集排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80万元,占总投资的98%。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做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 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以及防洪排水工程,同时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落实环境监测方案。
3、严格控制垃圾入场要求,并加强填埋场的运行期及封场后的管理,规范建立运行台账。
4、运行期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后回灌于填埋区,雨季部分渗滤液运至横山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处置,严禁外排。
5、项目400m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横山分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横山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3599910 传真:0912-3599910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环保局
邮 编: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