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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新增的危废库地面冲洗水等与公司现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出水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后接入曹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甲醇等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和表2标准;氨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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