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
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
南平禾泽环境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
本项目位于福建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垦片区。泉港区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的湄洲湾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1′-119°01′、北纬 25°03′-25°15′。东临湄洲湾,南与惠安县毗邻,西南与洛江区相连,西北及北面同仙游县接壤。项目东北面为南埔路,交通便捷。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hm2,总建筑面积11043m2,计容建筑面积17973m2,容积率0.9,建筑占地面积1.03hm2,建筑密度51.3%,绿化面积0.24hm2,绿地率11.8%。
本项目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及硬化区和景观绿化区两部分。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辅助用房、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储罐区以及厂区景观绿化等。项目区内雨水经由各个雨水口搜集,汇入雨水管道后,排入西北侧南埔路南埔路化工集中区雨水管道,现已完成项目地块雨水管道与南埔路化工集中区雨水管道接驳。本项目北侧设置一处出入口。依托西北侧的南埔路,可实现项目动态交通组织的顺畅、快捷。本项目规划绿化面积0.24hm2,本项目绿化率为11.8%,景观绿化工程面积为0.24hm2。
2015年10月,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南平禾泽环境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15年12月编制完成《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报泉州市泉港农林水利局备案。2015年12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农林水局颁发关于“《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受理编号:2016010500210059),见附件。
方案界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10hm2,直接影响区0.38hm2;方案界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80434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1573.45元,植物措施投资240374元,临时工程投资26981元,独立费用38179元,基本预备费1182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500元。
经查阅相关用地批复及现场核实,设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2.10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28hm2,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305075.15元,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投资37719.87元,植物措施投资240374.43元,临时工程投资26980.85元,独立费用38178.57元,基本预备费11826元,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500元。
2017年6月,建设单位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随即,我单位即组织人员赴工程现场根据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各项工作,并完成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阶段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通过实施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扰动土地整治率95.7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59%,土壤流失控制比1.56%,拦渣率96.36%,林草植被恢复率97.14%,林草覆盖率11.8%。除林草覆盖率外其他指标达到了建设类二级标准及方案设计的目标值。
在开展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我单位得到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2.结论
2.1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2.1.1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与防治达标情况
2.1.1.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该工程阶段工程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8hm2,与方案批复面积2.48hm2一致。
2.1.1.2扰动原地表面积
该工程施工期扰动原地表面积2.10hm2。
2.1.1.3土壤侵蚀量和土壤侵蚀模数
施工期(2017年6月—2018年11月),该工程土壤侵蚀量约为123.33t,占总量的98.66%,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4145.56
t/km2.a。运行初期(2018年12月—2019年2月),土壤侵蚀量约为1.68t,占总量的1.34%,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320t/km2.a。
2.1.1.4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设计要求,各防治分区结合各自特点,实施了一系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了排水工程、表土挖填、土地整治等措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了景观绿化等。
各防治区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完善,布局合理,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2.1.1.5水土流失防治达标评价
目前,项目区基本已被构筑物、路面、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等覆盖,该工程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如下:扰动土地整治率95.7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59%,土壤流失控制比1.56,拦渣率96.36%,林草植被恢复率97.14%,林草覆盖率11.8%。除林草覆盖率外其他指标达到了建设类二级标准及方案设计的目标值,由于本工程为工业类项目,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规定绿地率不得超过20%,故其林草覆盖率按照主体设计的绿地率11.8%执行,因此本项目林草覆盖率较低。本验收组予以认可。详见表2-1。
表2-1 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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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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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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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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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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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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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动土地整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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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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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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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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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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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控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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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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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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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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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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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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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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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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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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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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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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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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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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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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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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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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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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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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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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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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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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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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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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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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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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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综合结论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分析可得本工程自开工初期以来,分阶段分区域实施了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发挥了较好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表明:各防治区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完善,布局合理,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面积为0.24hm2,林草覆盖率达到11.8%,,满足《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规定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要求。综上所述,监测单位认为:该工程建成并经历试运行期,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作用,较好地控制了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具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1、项目方应加强对植物的抚育工作,对项目区中个别植被尚未完全恢复的地块和成活率低的区域及时补植。
2、定期巡查项目区内已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对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及时整修,特殊灾害天气后也应及时检查维护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