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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噪声、扬尘、固废。采取废水排入临时处理设施;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路面定期洒水,堆土及时回填,建筑固废及余土用于填坑铺路或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妥善处理等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由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经过上述相应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影响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逐渐消失。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淋抑尘用水、绿化用水将全部蒸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洗车工艺,不外排;项目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等,不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会对附近水域北江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石料卸料、原料/产品堆存、破碎、筛选、皮带输送、车辆运输等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废粉尘,均属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选工艺产生的粉尘拟采用水喷淋装置+表面活性剂(润湿剂)+雾炮机装置+自然沉降进行处理;皮带输送设施设置密闭罩进行处理,减少粉尘散逸,输送过程降低运输速度;车辆进出厂区进行车辆冲洗,车辆进出厂区行驶减慢速度,车辆装载石料时应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原料/产品堆场安装喷水雾抑尘装置+表面活性剂(润湿剂)以及堆料场设三面围挡,围挡高度应略高于堆场高度,加强日常管理,并加顶棚遮盖。粉尘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加强厂区内种植花草和高大灌木,并定期采取洒水措施进行降尘,厂区外交通道路应进行洒水降尘,特别是厂区西侧居民点路段,应做日常洒水降尘,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经上述措施后,项目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皮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92dB(A)之间;另外,运输车辆行驶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夜间不进行生产;机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2时至次日6时不能进行生产,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通过修筑平滑路面,减少路面坡度来降低运输车辆噪声;采取严格操作规程,合理设置装卸货区域,同时要求进出汽车限速,禁止鸣笛以降低装卸货噪声及机动车的交通噪声的影响。使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昼间标准要求,即厂区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当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给周边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应放置在危废贮存间内,且有容器集中收集后,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通过上述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比较小,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加强企业管理,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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