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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50万元于天津市西青区汽车工业区开源路6号的房屋建设“易鼎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
6.1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的有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VOCs可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中“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
6.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盐雾测试废水排入园区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6.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试验设备、洁净区风机、废气处理风机等,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不合格品、废锡膏、废酒精、废保形涂料、废涂料桶、废硫化硅橡胶、废胶管、废密封胶、废密封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上述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7.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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