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巨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PET再生资源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洛吉环审〔2019〕14号
关于洛阳巨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PET再生资源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巨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PET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吉利区石化产业集聚区华北路南侧,租用原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佳美分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和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4700 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按照《吉利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吉环攻坚〔2019〕5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7个100%规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避免二次污染发生。
2、项目废水主要为物料清洗、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物料清洗、地面清洗废水和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工艺,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近期由罐车运至吉利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吉利区污水处理厂。
3、项目噪声主要为开包机、粉碎机风摩擦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标签纸、瓶盖、不合格废塑料瓶、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标签纸、瓶盖、不合格废塑料瓶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污泥属一般固废,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1997)。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