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太子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汇入太子庙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向阳河。综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太子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内喷涂废气、底涂废气、印刷废气和尾胶气体。生产工序中产生有有机废气VOCs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达到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内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量较少,通过过滤棉吸附与有机废气一起经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可以达到(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5.9kg/h。 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设计全厂房封闭,厂房吊顶离地面5m,经40000m3/h风机统一收集后排放,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排放限值。 综合上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甚小。 3、针对项目车间噪声,建议项目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对噪声较大的加工机械采取减震及消声措施;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项目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及一定的距离衰减后,本项目所在区域边界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废料、废润滑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原辅材料包装废料交由原料提供商进行回收利用;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收集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综上所述,本项目性质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符,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因此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不会带来影响,故本项目的选址及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