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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1)4车间尾气
4车间生产2,3-二氯吡啶,废气处理工艺为二级冷凝+一级水+二级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的标准,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2)5车间尾气
5车间生产邻二氟苯,处理工艺为一级水+二级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的标准。
(3)6车间尾气
6车间生产LBC,处理工艺为二级冷凝+一级水+二级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的标准,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4)7车间尾气
7车间生成1,4-二氨基蒽醌隐色体、6-氯-2,4-硝基苯胺,处理工艺为一级水+二级碱,处理后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5)无组织废气
①原料库:工程大多数原辅材料主要以桶装、瓶装、袋装形式贮存在现有仓库中。由于原辅料仓库中原材料均为密封存储,并且上、下料均不在原料库内进行,原料库产生的易挥发的无组织废气量较小。
②加料出料:在投料、输送方面,液体采用泵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袋装为人孔投料,本项目釜内为微负压,并在易挥发污染物的投料、输料设备侧向设置集气罩装置对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管道依托厂区现有三废废气处理系统(主要为二级碱液吸收)处理。
③废水处理站: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现有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均密封设计,并配备有废气收集装置,废水处理废气集中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三废废气处理系统(主要为二级碱液吸收)处理。
④危险废物储库:项目危废储存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储存库,现有危废仓库内保持微负压,并设置了集风装置一套,收集后的废气进入厂区现有三废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二级碱吸收)处理。
⑤罐区:项目原料储存依托厂区现有罐区,罐区会产生大小呼吸排气。为了减小罐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采取了氮封、冷凝措施,并在溶剂罐装时采用平衡管,可有效治理罐区的无组织排放。对于中间罐保持罐体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定期检查呼吸阀压力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⑥泵:应当注意选用适当的密封材料和密封结构。工程有机物料的输送采用气动隔膜泵或无泄漏磁力泵,可有效减少泵泄漏引起的无组织排放。
⑦阀门:工程选用不锈钢阀门和衬搪瓷阀门,均为耐火阀门,可有效预防以上非正常事故发生。
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治理措施
(1)酸碱废水
先经酸碱调节+树脂吸附+三效蒸发器预处理,蒸发冷凝废水再进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高盐有机废水
先经树脂吸附+三效蒸发器预处理,蒸发冷凝水再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其他有机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臭氧氧化)+混合水池+厌氧水解+沉淀池+好氧生化+中段氧化(二次臭氧氧化)+CASS池+沉淀池”。厂区污水处理站接纳一期、二期、三期废水总量1194.6 m3/d,剩余处理能力为1805.4 m3/d,大于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产生量632.98 m3/d。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满足乌达园区污水处理厂重污染废水接管水质标准,对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未涉及的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裂解残渣、精馏釜残、压滤废渣、废催化剂、废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包装物以及生活垃圾。其中裂解残渣、精馏釜残、压滤废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包装物、废盐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库临时贮存,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待鉴定废物
本次环评将蒸发车间产生的废盐暂列为危险废物,待正式投产后,蒸发废盐经危险废物鉴别,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线工艺设备、风机、泵类及空压机运转噪声等。采取的措施: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引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源,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和设隔音操作间;振动转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噪声源置于车间内,厂界围墙采用实体砖墙也可以明显降低噪声。通过以上措施,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控制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建设单位完成了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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