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腾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生产和泌阳县新盛水泥制品2个项目环评批复公示
泌阳县腾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生产和泌阳县新盛水泥制品2个项目环评批复公示
发布单位:泌阳县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2019年7月15日
1、泌阳县腾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泌环评表[2019]31号
关于泌阳县腾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泌阳县腾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泌阳县腾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有关《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已在网上公示期满,期间社会公众对相关内容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泌阳县象河乡象河街街北,占地面积22020m2,总投资额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用房及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年加工水泥管件3万米、水泥盖板5万块。生产工艺:配料-上料-搅拌-压块成型-切割-养护-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机、搅拌机、振动筛、液压成型机、配料仓、铲车、叉车等。原辅材料:水泥、石粉、石子、砂、钢筋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水泥罐上料粉尘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达标排放;加工及搅拌工段须在车间内进行,禁止露天作业,搅拌粉尘采取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建设全封闭原料棚,料棚内设水喷淋设施,原料全部入库并分区堆放;同时采取建围墙、硬化厂区地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绿化等措施控制与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三)噪声: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建围墙及绿化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除尘灰、破损水泥盖板和水泥管件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运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泌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2、关于泌阳县新盛水泥制品项目 泌环评表[2019]32号
关于泌阳县新盛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泌阳县新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泌阳县新盛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有关《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已在网上公示期满,期间社会公众对相关内容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泌阳县春水镇前邓村委刘岗村西北300米路北,占地面积4000m2,总投资额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用房及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年生产水泥活动板房4000m2。生产工艺:原材料-上料-搅拌-倒入模具-蒸汽成型-自然晾晒-成品。主要生产设备:行吊、搅拌机、水泥仓、模具、燃柴油锅炉及铲车等。原辅材料:水泥、石子、砂、钢筋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水泥粉料上料粉尘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达标排放;搅拌粉尘经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油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全部入库并分区堆放,料库全封闭内设水喷淋装置,通道口须安装卷帘门或推拉门。同时采取建围墙、硬化厂区地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绿化等措施控制与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三)噪声: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建围墙及绿化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运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泌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上述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279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