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奥瑞机械有限公司纺织染整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福建奥瑞机械有限公司纺织染整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我单位组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有任何环保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福建奥瑞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9987546; 联系人:曾总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福建奥瑞机械有限公司纺织染整设备生产扩建项目位于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院东村台商投资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24°43'29.03",东经118°41'53.49"),主要从纺织染整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年产纺织染整设备120台项目。职工总人数20人,无人住厂,年生产300天,一天8h,夜间不生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生产工艺未变化,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较环评阶段未变化,能源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竣工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达标排放;远期,待石狮市锦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锦尚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官网纳入锦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CODCr、氨氮、SS、BOD5浓度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采取油膜漆雾净化机+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直径1.0m)排放。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油膜漆雾净化机+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由于废气进口长度低于管径三倍以上,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本项目只对出口进行监测,根据出口监测数据类比同类型项目计算,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可达9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接入台商投资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锦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次验收对化粪池出口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pH、CODCr、氨氮、SS、BOD5,连续监测2天、4次/天。监测pH、CODCr、氨氮、SS、BOD5浓度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
本次验收对喷漆产生的废气进行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连续监测2天、4次/天。监测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对无组织排放周界外设置了4个监控点,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连续监测2天、4次/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VOCs浓度为0.327mg/m3,符合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浓度为0.217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经监测,昼间厂界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废抹布(涉及切削液的除外)交予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金属(边角料、次品)由厂家回收,不外排;废弃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脂、机油、废切削液、涉及切削液的废抹布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危废暂存间设置了警示标志。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奥瑞扩建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