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绅翔橡胶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双鞋底项目”报告表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绅翔橡胶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双鞋底项目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坊脚新村,主要从事鞋底生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聘用职工4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产250万双鞋底。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水污染源: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2、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3、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
4、大气污染源: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粉尘。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从严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的A排放标准后排放,则对接纳水域影响较小。
2、废气:打粗产生的粉尘配套了布袋除尘装置,粉尘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同时本项目生产车间需密闭,以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提高收集效率。
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隔声等)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①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②废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噪声、固废、废气、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19年7月16日至7月2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