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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化学品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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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化学品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高纯电子化学品纯化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朝阳路东侧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甲类车间一,丁类车间,并新建1座气体充装车间,新增提纯产品生产线、混配气产品生产线、溶液混配产品生产线、分装产品生产线、气体充装生产线,并对现有工程部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年新增生产能力具体为:(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甲类车间纯化产品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丁类车间纯化产品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甲类车间混配气废气经干式吸附器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磷化氢等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设备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洗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废水需满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略)〕(略)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略)m3事故应急池和1座(略)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储区、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全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略)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略)-(略)-(略)-(略)-(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略)〕(略)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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