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仅能在本项目进行执业。如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发现在其余项目担任建造师,则自愿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若为中标单位则需接受采购人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人相关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处罚。
10、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月至今中标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 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内容包含拆除整治或其相关工程内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场地移交书)及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随时接受查询)时间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1、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主任、质量员、资料员、造价师,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主任、质量员、资料员、造价师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