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四公司阅香湖等工程主要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SGSWZ-TP-2019-0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铁阅香湖工程、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六合同段、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七合同段、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锦州供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用砌筑砂浆、烟道、聚合物水泥砂浆、无机保温浆料、桥架、水泥、钢筋网片、钢材、商品混凝土、柔性防水套管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阅香湖工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丁香湖板块南侧,北至向山北路,南至用地界线,西邻丁香湖19号地块,东临向山路。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92393平方米,容积率2.2,商业比例10%,控制高度80米(机场净空批复),规划总建筑面积281357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0311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278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32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287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75959平方米。
2.1.2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六合同段:创新路站位于创新路以南,规划521号路以北,车站主体位于高铁二街路与规划路路口北侧,沿高铁二街呈南北走向,车站主体所在场地现状两侧为尚盈丽景小区。创新路站为地下双层三跨岛式站台车站,地下一层净高5.25m,地下二层净高6.1m,车站长287.71m,标准段总宽20.5m。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顶板覆土约3.0m,标准段底板埋深约16.25m,车站基坑宽度20.6~22.6m。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坑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Φ800@1200mm加内支撑的支护形式,桩间挂网喷射混凝土封闭,结合坑外管井降水方案。车站小里程端与沈创区间(盾构法)连接,大里程端与站终区间(明挖法)连接,车站小里程端设置盾构双始发井。车站总建筑面积为13547m2,车站主体建筑面积为10340m2,附属建筑面积为1977m2。车站共设4个出入口、1个安全出口、2组风亭(均为敞口风亭)。
2.1.3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七合同段:本合同段主要包括停车场出入线区间,采用明挖法和盾构法施工。停车场出入场线区间线路出创新路站后,由北向南敷设,下穿电力管廊、毡匠屯民房后,转向西敷设,穿越雨水管、污水管及五座高铁桥后,至停车场止。区间穿越范围大部分为现状农田。出入线采用两端明挖法,中间盾构法施工。明挖区间长度分别为193m、530m,入场线盾构区间长度为1974m,出场线盾构区间长度为2014m。盾构区间设置联络通道三座,其中1号联络通道与废水泵房兼做。1、3号联络通道采用高压旋喷法加固地层,2号联络通道采用冻结法加固地层。合同额:合同总额22077万元,其中信息费及暂列金2050万元,本额20027万元。合同工期:2017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1.4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和金枫街十字路口西南角,项目包括各单位工程的主体施工部分,包括1栋业务楼、1栋应急指挥中心、食堂,1栋理化实验楼,1栋生物实验楼,3个门卫,围墙、大门及临时设施。其中业务楼建筑面积为6369.2㎡,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建筑面积为2092.2㎡,理化实验室建筑面积为7637.1㎡,生物实验室建筑面积为8749㎡,3个门卫建筑面积为78.3㎡。
2.1.5沈阳铁路局辽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锦州供暖工程:分布于锦州市铁北热源厂周围、大虎山、新民及高桥地区的原铁路小区,主要工程量包括外网更新改造65393.2沟米;内网分户改造71万平方米,内网立杠大修79万平方米;热源更新改造60项,技术改造5项;换热站设备更换2项,零星基建25项。
2.2采购内容:砌筑砂浆、烟道、聚合物水泥砂浆、无机保温浆料、桥架、水泥、钢筋网片、钢材、商品混凝土、柔性防水套管,见公告附表。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砌筑砂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砌筑砂浆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烟道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烟道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2.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聚合物水泥砂浆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聚合物水泥砂浆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3.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3.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无机保温浆料供应商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无机保温浆料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4.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4.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4.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5钢材(YXH-XG-01)供应商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镀锌钢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5.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5.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6桥架供应商资格要求: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6.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桥架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6.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6.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6.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水泥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水泥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8、2019)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2018、2019)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供应谈判物资需为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水泥甲控合格供方名单内企业生产的水泥且提供相应合格证。
3.8钢筋网片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钢筋网片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3.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8、2019)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2.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2018、2019)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9钢材(JK-GJ-01)供应商资格要求
3.9.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9.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3.9.3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8年- 2019年)谈判产品在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4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近两年(2018、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9.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钢筋生产或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9.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0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资格要求
3.10.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0.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0.3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 2年(2018-2019年)谈判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0.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2年(2018-2019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0.5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10.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1柔性防水套管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柔性防水套管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1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1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7、2018)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1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2017、2018)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11.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在电商平台进行响应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
5.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见谈判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购买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6. 谈判资料的递交
6.1本次谈判采用电商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及谈判资料的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8时30分(即为谈判时间)。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谈判前在谈判地点现场当面递交纸质谈判资料,递交开始时间为 2019 年6月21日7时30分,截止时间为 2019年6月21日8时3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甲)。
6.2 逾期送达的纸质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谈判资料及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供应商视为主动放弃谈判。采购人在谈判时,供应商须进行线上谈判报价的解锁。
6.3 供应商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电商平台谈判资料与纸质谈判资料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谈判资料为准。
7. 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19年6月21日8时30分。
7.2谈判地点: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五楼会议室)。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邮 编:110013
联系人:陈政(阅香湖)
电 话:13704008767
联 系 人:高军(沈阳地铁)
电 话:13840375763
联系人:赵勇轶(省疾控)
电 话:15698849123
联 系 人:李志(锦州三供一业)
电 话:13504994831
户 名: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
账 号:21001453801052500591
20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