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 供应商为代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 响应产品须具有药品生产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如有国家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页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为代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 响应产品须具有药品生产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8)应提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登记注册的打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