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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指:谈判响应供应商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具有1家或以上的办公用品销售门店,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复印件,经营场所非自有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磋商响应无效。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且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5、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同时附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
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或上一年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的社保缴交证明);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6、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