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2、响应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响应供应商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如国家有相关规定者):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如国家有相关规定者)。
5、若响应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塑胶跑道面层)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对所投主要产品(塑胶跑道面层)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结果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响应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
9、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注: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为准。)
凭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以下各项均须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核对),购买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报名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非“三合一”或“五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项不需提供);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6)若响应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塑胶跑道面层)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对所投主要产品(塑胶跑道面层)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