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吴中区幼儿教育中心园的委托,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智能交互一体机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ZJ2019-WZ-T-005),现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作如下补充:
1、原采购公告及文件中
“提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评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现更正为
“提交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评审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2、原采购文件中:
“谈判供应商代理人介绍其针对本次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及回答谈判小组提问;
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谈判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即第二次报价(各谈判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第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上)浮比例同比例下(上)浮)、填写有关承诺;
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小组与最后一个谈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如未按上述时间提交承诺函的谈判供应商,将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现更正为: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根据谈判顺序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谈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公告为SZZJ2019-WZ-T-005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