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6.1.3提供 2019 年度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5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6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说明: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3)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4)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响应文件中。
7)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8)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